
期刊简介
本刊由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、中国微生物学会共同主办、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性双月刊,创刊于1986年,原名为《病毒学杂志》(Virologica Sinica),季刊。1991年更名为《中国病毒学》,外文刊名不变,2003年改为双月刊,自创刊以来,发表病毒学研究论文1000多篇,发表论文基金率为65%以上。曾三次荣获湖北省优秀期刊奖,被评为中国生物学核心期刊、基础医学类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期刊。长期被BA(生物学文摘)、CA(化学文摘)和中国生物学文摘、医学文摘、农业学文摘等国内外20余种文摘及检索刊物收录,为国家科技部信息所“万方数据(ChinaInfo)系统”、清华大学“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”和“中国期刊网”的期刊源。是CSCI (中国科学引文索引)、中国生物学和医学期刊的核心期刊。影响因子为0.553 (2003年统计数据)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